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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文章整理:恒建博京发布时间:2014-12-19 11:52

  GB503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3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指GB 50300一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接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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