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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基本规程

文章整理:恒建博京发布时间:2014-12-19 11:52

  一般按照设计、材料、施工三方面划分规定
  1、设计
  (1)完善的设计施工图
  (2)设计单位有设计资质
  (3)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的有关规定。
  (4)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动主体受力关系,否则需经原结构设计同意。
  (5)装饰装修防火、抗震、防雷设计符合国家规范。
  2、材料
  (1)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阻燃、有害 物质含量限量),禁用淘汰材料 。
  (2)进场材料品种、规格、外观、尺寸验收,且有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材料有商品检验报告,需复检的材料有要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3)材料施工前及施工中均要按照材料说明操作(防火防腐、流体材料配制等)
  3、施工
  (1)施工单位有资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人员有相应上岗证。
  (3)照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主体、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4)建立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标识。
  (5)装饰前对主体进行验收或已有建筑对基底处理达到规范要求。
  (6)装修前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并有有关各方确认。
  (7)先设备安装,后装饰施工。
  (8)施工过程注意保护半成品,装修施工结束清场退出,等待验收。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基本规定
  国标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5、1施行
  三、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㈠、装饰工程污染(六方面)
  1、建材污染
  ①涂料、油漆、胶中的有机溶剂污染:可溶性的重金属铅、汞、铬、镉、砷, 苯。
  ②天然石材:氡
  ③板材及加工的制品:甲醛
  2、空气污染:氡、甲醛、苯等有害气体。
  3、光污染:镜面对太阳光强烈反射。
  4、噪音污染:厨房
  5、饮水污染:铁水管和铁水嘴。
  6、排水污染:厨房油烟,空调排水。
  ㈡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行。
  ①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
  ② 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③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④ 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
  ⑤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⑥ GB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
  ⑦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
  ⑧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
  ⑨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
  ⑩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
  同时满足国标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室内环境有要求的,可委托质检部门对材料进行检测。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制标准
  氡≤200mg/m3 氨≤0.2mg/m3
  醛≤0.08mg/m3 苯≤0.09mg/m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50mg/m3
  第三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1)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工程验收按教材表1-4分部分项进行验收。
  (3)验收有关规定
  a、 分项工程(大工种)验收由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b、总分部工程(即配套后)应由总监(甲方)、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c、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评并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d、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进行工程验收。(分包施工归在施工单位里)
  e、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一套备案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中质监部门起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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