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1一般规定
1.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密封处理,并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刚性防水屋面等配套使用。
1.2 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1.2.2 嵌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1.3 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2 材料要求
2.1 采用的密封材料应具有弹塑性、粘结性、施工性、耐候性、水密性、气密性和拉伸-压缩循环性能。
2.2 改性沥青密封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2.3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表7.2.3的要求。
2.4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避开火源、热源,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保持馐完好无损。
2.4.2 密封材料应分类贮放在通风、阴凉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oC。
2.5 进场的改性沥青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2t为一批,不足2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5.2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施工度、粘结性、柔性和耐热度。改性煤焦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耐热度、粘结延伸率和柔性。
2.6 进场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1t为一批,不足1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6.2 进场的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应检验柔性和粘结性。
3 设计要点
3.1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保证密封部位不渗水,并满足防水层耐用年限的要求。
3.2 屋面密封防水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 40mm,且不应小于10mm;接缝深度可取接缝宽度的0.5-0.7倍。
3.3密封材料品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构造特点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和柔性相适应的材料。
3.3.2 根据屋面接缝位移的大小和牲,选择延伸性和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相适应的材料。
3.4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选用与密封材料化学结构及极性相近的材料。
3.5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宜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应选择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材料。
3.6 接缝部位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宜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 细部构造
4.1 结构层板缝中浇灌的细石混凝土上应填放背衬材料,上部嵌填密封材料,并应设置保护层(图7.4.1)。
4.2 水落口杯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5.3款的有关规定。
4.3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8条的有关规定。
4.4 天沟、檐沟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有关规定。
4.5 檐口、泛水卷材收头节点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和第4.4.3条的有关规定。
4.6 刚性防水屋面密封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至第6.4.5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