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1 质量要求
1.1 屋面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1.2 屋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1.3 屋面坡度应准确,排水系统应畅通。
1.4 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并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1.5 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固严密,不得开缝、翘边。水落口及突出屋面设施与屋面连接处,应固定牢靠、密封严实。
1.6 松散材料保护层、涂料保护层应覆盖均匀、粘结牢固。刚性整体保护层与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其表面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块体保护层应铺砌平整,勾缝严密,其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
1.7 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规定,其搭接宽度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并不得皱折、鼓泡和翘边。
1.8 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9 密封材料与基层应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应光滑、平直,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鼓泡、龟裂等现象。保护层覆盖应严密。
1.10 刚性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应平整,不得起壳、起砂和裂缝。防水层内钢筋位置应准确。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粘结牢固。
1.11 架空隔热屋面的架空板不得断裂、缺损;架设应平稳,相邻两块板的高低偏差不应大于3mm;架空层中不得堵塞。
1.12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表面应平整;铺压材料应分布均匀。
1.13 保温层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4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和泄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1.15 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应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并不得有残损瓦片。
2 质量检验
2.1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做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2.2 防水层施工中,每一道防水层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防水层的施工。
2.3 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可在雨后或淋水2h以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宜作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h。
2.4 卷材防水屋面的节点处理、接缝、保护层等应进行外观检验。
2.5 涂膜防水屋面的涂膜厚度,可用针刺等方法进行检验;每100m2 的屋面不应少于一处;每一屋面不应少于三处,并取其平均值评定。
2.6 找平层和刚性防水层的平整度,应用2m直尺检查;面层与直尺间最大空隙不应大于5mm;空隙应平缓变化,每米长度内不应多于一处。
2.7 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2.8 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作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2.9 瓦屋面的瓦片排列、搭接,节点处理和瓦片处理和瓦片的完整程度,应进行外观检验。
3 工程验收
3.1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定,合格后方可验收。
3.2 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并应归档:
3.2.1 屋面工程设计图、设计边更和工程洽商单。
3.2.2 屋面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记录。
3.2.3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3.2.4 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评报告。
4 管理维护
4.1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屋面管理。严禁在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上凿打洞、重物冲击;不得任意在屋面上堆放杂物及增设构筑物,并应经常检查节点的变形情况。
4.2 在需要增加设施的屋面上,应做好相应的防水处理。
4.3 严防水落口、天沟、檐口堵塞,保持屋面排水系统畅通。
4.4 管理人员应在每年雨季、冬季前进行检查并清扫,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出维修保养记录
4.5 蓄水屋面除应执行第10.4.1条至第10.4.4条外,尚应定期清理杂物,严防干涸。